《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等10部门关于促进退役军人到开发区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解读方式 | 图文方式 | 生成日期 | 2021-1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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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 解读单位 | 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
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商务厅、银川海关、宁夏税务局等10部门,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退役军人到开发区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指出,促进退役军人到企业、产业集聚的各类开发区实现稳定就业、投身“双创”实践,能够更好地实现自身价值、助推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
《实施意见》共4章19条,主要涉及推动政策落实、积极促进就业、加强创业帮扶、强化服务管理等方面。
《实施意见》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调动各方面力量共同推进,保障退役军人在开发区就业创业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普惠基础上优待,切实提高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质量。
政策咨询电话:0951-3935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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