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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等10部门 关于促进退役军人到开发区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 6400000099/2021-00002 文号 宁退役军人发〔2021〕77号 生成日期 2021-11-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责任部门 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有效性 有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等10部门

关于促进退役军人到开发区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商务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税务局,银川海关各隶属海关,自治区各级开发区管委会:

为使退役军人到企业、产业集聚的各类开发区实现稳定就业、投身“双创”实践,更好地实现自身价值、助推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8部门关于促进退役军人到开发区就业创业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6号),结合实际,现就促进我区退役军人到开发区就业创业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推动政策落实

(一)开发区内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或企业招用退役军人,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二)对开发区内退役军人创办中小微企业吸纳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搬迁群众等就业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

(三)对到开发区自主创业的退役军人,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

    二、积极促进就业

(四)发挥各开发区管委会促进就业的主导作用,需管委会审批、核准的生产经营性项目,享受管委会政策扶持的企业,在招录用工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退役军人。鼓励所有驻区企业优先招用退役军人,并对退役军人就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通报表扬。

(五)政府投资项目以及开发区内自行投资项目产生的岗位,招聘的物业公司、自身平台公司等企业和机构用工岗位中,设定一定比例(数量)招用退役军人。

(六)各开发区在开展的特色招聘活动中设置退役军人招聘专区,定向提供适合退役军人就业的岗位。

(七)开发区内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退役军人提供职业介绍、就业指导、政策咨询等服务,并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八)加强岗位信息归集提供,建立各开发区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岗位信息共享机制,用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网、中国开发区网等平台,加快实现公共机构岗位信息全区公开发布。定期统计并与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共享开发区内退役军人就业信息数据。

三、加强创业帮扶

(九)鼓励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对退役军人创业予以优先支持。对开发区内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优惠或免费提供退役军人场地、设置退役军人专区的,当地政府可给予适当支持。

(十)依托开发区内创业培训机构、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等平台,对退役军人免费开展创业意识、创业能力、企业经营管理等培训,增强退役军人创业信心,提升创业能力。

(十一)加大对退役军人初创企业的土地使用、项目遴选、贷款抵押、导师推荐、房租减免、住房优惠等政策扶持力度,降低创业成本。鼓励各开发区根据实际情况出台相关措施,对退役军人创办的紧跟国家和自治区产业发展导向的、获得版权注册或专利等创新技术的、推动经济转型或具有较强就业吸纳作用的企业,给予重点关注和支持。

(十二)充分发挥创业投资和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支持退役军人初创企业发展。

(十三)支持开发区内企业、行业探索设立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产业园,成立就业创业促进会等,为退役军人创业提供更多帮助、更好服务。

(十四)开发区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达到规定条件的,可按照《自治区级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评定管理办法(试行)》逐级申报,择优评定为自治区级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园区)、优秀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补资金。

四、强化服务管理

(十五)发挥开发区内创新创业服务机构作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优惠为退役军人及其创办企业提供有关金融、外贸、法律、保险、审计、会计、知识产权、资产评估、计算、测试、信息咨询、人才交流与培训等支撑服务。

(十六)各开发区开设退役军人“绿色通道”,对符合入驻条件的,简化相关核准手续。

(十七)加强对开发区内退役军人创办企业的信用培育。退役军人创办企业申请高信用等级管理的,应加快认定工作进程。

(十八)大力宣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典型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举措事迹,营造有利于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十九)对违反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各开发区相关制度及管理规定,造成社会危害、损害退役军人及军创企业良好社会形象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本实施意见所称开发区是指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等国家级开发区和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自治区级开发区。各地要高度重视,坚持政府推动、市场引导、社会支持相结合,调动各方面力量共同推进,保障退役军人在开发区就业创业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普惠基础上优待,切实提高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质量。

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科技厅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自治区商务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川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11129



文字解读:

《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等10部门关于促进退役军人到开发区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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