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军人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生成日期 | 2021-0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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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宁夏退役军人事务厅 | 解读单位 | 宁夏退役军人事务厅 |
一、起草背景
2008年,自治区民政厅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军人更换假肢管理办法(暂行)》和《残疾军人轮椅使用管理办法》,规范了我区残疾军人更换假肢和轮椅配备工作,保障了残疾军人的合法权益。由于以上两个办法已执行多年,残疾人辅助器具类别已发生较大变化,原有政策已不能很好适应残疾军人实际需求。
2018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优抚工作职能由自治区民政厅划转我厅,残疾军人辅助器具配置随之划转我厅,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民政部《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暂行办法》结合工作实际,我处起草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军人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征求了各市、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意见,均未提出意见建议。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4章28条。
第一章总则,共5条,主要规定了《管理办法》制定的依据、适用人群和辅助器具配置原则、器具类型、主管部门。
第二章配置程序,共9条,主要规定了辅助器具配置申请、审查、审批程序和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以及存档要求等。
第三章配置机构,共7条,主要规定了辅助器具定点配置机构的确定和对配置机构配置辅助器具相关要求。
第四章附则,共7条,主要对辅助器具配置经费来源、经费使用监管、相关法律责任和参照执行的人群进行了明确,并规定了《管理办法》施行时间。
三、主要特点
一是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军人更换假肢管理办法(暂行)》和《残疾军人轮椅使用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将残疾军人辅助器具范围从假肢和轮椅扩大为假肢、矫形器、移动辅助器具、生活自理和防护辅助器具、信息交流辅助器具及其它辅助器具。
二是对残疾军人辅助器具的配置程序进行了细化,使配置工作更加规范。
三是对残疾军人配置辅助器具产生的交通、食宿费用及辅助器具维修、更换费用承担主体、承担金额进行了明确。
政策咨询电话:0951-3808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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