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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集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生成日期 2020-03-03
来源 宁夏退役军人事务厅 解读单位 宁夏退役军人事务厅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72号)有关要求,弘扬拥军优属优良传统,营造爱国拥军、尊崇军人的深厚氛围,推进军人荣誉体系建设,切实做好我区光荣牌悬挂工作,特制定《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集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明确了光荣牌悬挂对象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下统称“三属”)家庭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以下简称现役军人)家庭、退役军人家庭。同时具备两个以上悬挂光荣牌条件的家庭,只悬挂一个光荣牌。

《实施方案》明确了光荣牌悬挂原则为彰显荣誉、规范有序、分级负责、属地落实。

《实施方案》明确了光荣牌由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统一设计和规范样式统一制作,光荣牌称号统一为“光荣之家”,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会同当地人民武装部门组织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光荣牌的具体悬挂工作。

《实施方案》明确了光荣牌悬挂实施步骤,由退役军人事务厅统筹发放,由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接收、保管、组织悬挂,并做好登记造册工作。

《实施方案》明确了光荣牌悬挂完成时限为4月30日,并于5月10日前向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上报总结材料。

《实施方案》从加强组织领导、争取相关支持、做好宣传报道、搞好督导检查四个方面对光荣牌悬挂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政策咨询电话:0951-3808591


相关文件:

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集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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