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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考核评价办法及四个清单的通知

索引号 6400000099/2022-00011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7-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责任部门 秘书处
有效性 有效

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考核评价办法及四个清单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有关通知要求,《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考核评价办法》和《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谁执法谁普法”四个清单工作分解表》已修订完善,现将修订后的“四清单一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2年6月23日     

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考核评价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提升退役军人事务厅依法行政能力水平,推动形成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普法”工作格局,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宁党办〔2017〕6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法制部门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法制部门〔2017〕1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全区退役军人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评价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评价对象为厅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考核评价工作在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法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法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考核评价内容为组织领导及保障、普法工作开展、法治文化和阵地建设、法治创建等,包括年度普法任务完成情况和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具体考核评价标准由厅法制部门制定。

第五条 考核评价工作一年集中考核一次,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内容。遇有普法规划中期考核、检查验收,一并进行。

第六条  考核采取百分制计分,按照法治宣传教育在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中所占分值折算得分。

第七条  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一)任务申报。每年4月20日前,被考核对象按照《实施意见》和《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工作任务分工方案》(以下简称《分工方案》)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计划,报厅法制部门备案。

(二)自我评价。被考核对象按照本办法,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本部门、本单位年度普法任务完成情况和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自评报告报厅法制部门。

(三)实地核查。厅法制部门通过现场考核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各部门、各单位年度普法任务完成情况和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四)综合考核。厅法制部门根据各部门、各单位自我评价、平时考核和实地核查情况进行全面考核,提出对被考核对象的考核意见。

(五)审核通报。考核评价结果报厅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厅法制部门通报考核对象。

第八条 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各部门、各部单位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以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同时作为普法工作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各处室(单位)要根据本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对本部门本单位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自评自查,对普法工作中成效明显的典型经验及时总结上报、宣传推广;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制定整改措施。

第十条 本办法由厅法制部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考核评价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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