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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公告

发布时间: 2020-10-28 来源: 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相关规定,对拟进入面试的报考者进行资格复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201030日(星期五)下午14:00—18:00,集中统一开展资格复审工作。

二、资格复审地点

宁夏回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银川市阅福路205号)5楼机关党委(人事与老干部处)。

三、资格复审人员确定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从达到笔试成绩合格线的报考者中,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照面试开考比例3:1定。经资格复审不合格、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或自愿放弃的,取消其面试资格,由笔试成绩报考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

   (一)户口簿、有效身份证等证件,集体户籍的报考者可提供户籍卡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二)报考职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三)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的报考者,须提供加分条件所需的证明材料。

   (四)非宁夏户籍的区外普通高等院校宁夏生源应、往届毕业生须提供记载本人户口迁移信息的原户口簿,或提供户口迁移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原宁夏户籍的证明。

(五)以父母(含岳父母、公婆)为宁夏户籍资格报考的人员须提供记载父母信息的户口簿以及派出所开具的相关证明。以配偶为宁夏户籍资格报考的人员须提供记载配偶信息的户口簿以及结婚证。

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复印件各1份。

(六)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有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的,须同时注明。

(七)填写好的《2020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见附件)一式两份。

五、有关要求

(一)拟进入面试的报考者须按照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及公告中明确的资格复审内容准备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因证件(证明)不齐全或者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面试资格。凡被取消面试资格的,我厅将会及时通知报考者。报考者如有异议,可在资格复审期间向我厅提出书面申诉。

(二)报考者应保持报名时所留的联系电话畅通,因联系电话不畅通、不按时提交材料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个人承担。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者应积极主动与我厅联系确认资格复审有关事宜(0951-3935583)。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报考者应及时向我厅递交书面放弃声明。凡未在规定时间向面试工作领导小组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全程佩戴口罩,提前申领健康宁夏“健康码”,“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方可参加资格复审。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询问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应聘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联系人:刘畅   马芳      联系电话:0951-3935583

纪检监督电话:0951-3808592

   

   附件:2020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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