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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退役军人志愿服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生成日期 2023-07-13
来源 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解读单位 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目前,全区注册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328支、志愿者8492名。为了进一步促进志愿服务常态化、精准化、便利化、制度化、品牌化,充分展现退役军人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良好形象,在助推全面建设现代化美丽新宁夏中发挥积极作用,根据《志愿服务条例》《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文明办、民政部关于加强退役军人志愿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宁夏回族自治区志愿服务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退役军人志愿服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简称“实施细则”)。先后两次征求厅机关各处室和各市、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意见建议,尔后征求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民政厅、团委、妇联、残联等区直部门意见建议,收到意见建议9条,讨论采纳7条,厅规划财务处、法律顾问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6条,全部采纳并修改完善。

二、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明确退役军人志愿服务工作的目标原则,提出了构建“全域一体、一村(社区)一队伍、一地一特色”志愿服务工作格局,“六有一坚持”建设标准,推动退役军人志愿服务工作高质量发展。

第二章组织与规范,确定志愿服务队伍、队员的组织管理,提出完善“自治区级指导、市级统筹、县(市、区)主抓、乡村(社区)主做”的退役军人志愿服务工作机制,构建“自治区总队(自治区级)-市支队(市级)-县(市、区)大队(县、市、区级)-乡(镇、街道)中队(乡、镇、街道级)-村(社区)小队(村、社区级)”五级退役军人志愿服务体系。确定了全区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队标、队服、队旗、誓词。

第三章队员权利及义务,明确加入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应具备的条件、队员享有的权利、队员应履行的义务。

第四章工作职责,明确退役军人志愿服务主管部门和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履行的职责。

第五章志愿服务活动,明确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发动和具体服务内容。

第六章激励与保障,建立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退役军人志愿服务管理保障机制。支持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积极培育退役军人特色志愿服务项目。引导各级各部门结合工作职责,在场所、资金、人才培养、项目开发、合作交流等领域,为退役军人志愿服务组织提供支持。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七章法律责任,明确志愿服务队以及队员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本细则由宁夏回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商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各级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可根据本细则制定管理标准。本细则自2023年8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相关文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文明办民政厅 团委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退役军人志愿服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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