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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管理利用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生成日期 2022-05-13
来源 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解读单位 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宁夏出台《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管理利用暂行办法》

规范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管理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联合教育厅、宁夏军区政治工作局等6部门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管理利用暂行办法》。《办法》是宁夏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和《退役军人事务部等7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管理利用工作的意见》的具体举措,将进一步有效提升全区退役军人人事档案服务管理水平。

《办法》共9章51条,分别对职责分工、基础配备、审核接收、日常管理、信息化、转递、法律责任等工作进行了明确和规范,旨在建立职责任务清晰、工作流程规范、制度措施到位、服务保障优质的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机制。

《办法》针对部分退役军人因工作、生活户籍地发生变更,不便到原安置地办理档案相关事宜的情况,在“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接收安置的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管理利用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若户籍地发生变更,退役军人也可申请由现户籍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管理本人人事档案”的内容,通过增赋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职责任务,构建“让数据多跑路、退役军人少跑腿”的工作模式,努力让退役军人的获得感成色更足。

目前,宁夏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正在加紧推进档案管理场所建设,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争取按照规定时限具备自主管理条件,实现退役军人人事档案应接尽接、管理规范、服务优质的目标,为促进宁夏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有效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奠定坚实的基础。



相关文件:

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等 7 部门关于印发《 宁夏回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管理利用暂行办法 》 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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