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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生成日期 2020-03-03
来源 宁夏退役军人事务厅 解读单位 宁夏退役军人事务厅

为做好悬挂光荣牌工作,弘扬拥军优属优良传统,营造爱国拥军、尊崇军人的浓厚社会氛围,推进军人荣誉体系建设,根据国家《烈士褒扬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72号)等法规政策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共25条,对光荣牌悬挂对象范围、悬挂原则、悬挂位置、悬挂更换时间、如何申请更换和悬挂资格的取消恢复进行了明确,对光荣牌悬挂经费的来源和悬挂组织实施进行了规定,并且规定了光荣牌悬挂工作建档立卡、检查督导等具体工作。为我区光荣牌悬挂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明确的依据。

《实施细则》适用对象是户籍为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下统称“三属”)家庭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以下简称现役军人)家庭、退役军人家庭。

《实施细则》规定光荣牌称号统一为“光荣之家”。

《实施细则》明确了光荣牌悬挂原则为彰显荣誉、规范有序、分级负责、属地落实。

《实施细则》明确了光荣牌由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统一设计和规范样式制作,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会同当地人民武装部门组织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光荣牌的具体悬挂工作。

《实施细则》明确了光荣牌的悬挂位置应尊重悬挂家庭的意愿,一般悬挂在其大门适当位置,保证醒目、协调、庄严、得体。因建筑结构、材质等因素不适合悬挂的,可在客厅醒目位置摆放。

《实施细则》对非持证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和子女家庭申请悬挂或更换光荣牌进行了规定。

《实施细则》对悬挂和更换光荣牌有关事宜进行了规定,并对光荣牌悬挂仪式程序进行了规范。

《实施细则》对悬挂光荣牌对象及其家庭成员依法被判处刑事处罚或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管理处罚且产生恶劣影响的,现役军人被除名、开除军籍的情况进行了规定。

《实施细则》规定了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加强对悬挂光荣牌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督促,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会同军地有关部门定期组织抽查,并将悬挂光荣牌工作列入全国和省级双拥模范城(县)创建考评内容,作为创建双拥模范城(县)的重要条件。

《实施细则》规定了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要做好光荣牌悬挂建档立卡工作。


政策咨询电话:0951-3808591


相关文件:

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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