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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开讲|真情融入 倾心保障——宁夏全力做好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和军休服务管理工作

解读方式 视频方式 生成日期 2024-07-03
来源 移交安置处 解读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永葆军人本色,不忘当兵初心。宣传党的退役军人政策,讲好军人军属故事,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厚植尊崇军人、尊重退役军人社会新风尚。这里是退役军人时间。本栏目由宁夏退役军人事务厅与宁夏经济广播联合播出。

欢迎收听有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和宁夏经济广播联合播出的《退役军人时间》专题节目。在今天的节目中,我们邀请了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移交安置和军休管理处相关同志和大家分享退役军人移交安置相关政策。


FM92.8《退役军人时间》

主持人:军官转业后都会非常关心自己的安置去向,请您给我们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政策规定?

杜正忠:按照政策规定,军官转业后的去向分为安置地确定条件和安置地放宽条件两种。

安置地确定条件:转业军官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地安置,也可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但安置到省会城市(银川)的需要配偶取得省会城市(银川)市常住户口满2年。对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对未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对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转干部,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安置。

安置地放宽条件: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军转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①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②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③因战因公致残的。

第二种情况,夫妇同为军队干部且同时转业的,可以到任何一方的原籍或者入伍地安置,也可以到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一方所在地安置;一方转业,留队一方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转业一方可以到留队一方所在地安置。

第三种情况,因国家重点工程、重点建设项目、新建扩建单位以及其他工作需要的军队转业干部,经接收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军转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符合安置地吸引人才特殊政策规定条件的军转干部,可以到该地区安置。

主持人:请问宁夏转业军官主要采取什么方式进行安置?

杜正忠:自退役军人事务系统组建以来,经过各地、各级和各相关部门的工作实践,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已经形成了一整套完善的政策体系、行之有效的安置制度、强有力的落实措施。2012年起,我们宁夏主要采取的是公开选岗的形式对军转干部进行安置。安置过程实行“十公开”,即:安置政策、安置措施、安置程序、功绩制考核办法、安置计划、安置编制、安置岗位、功臣模范名单、考核考试成绩、安置结果这10个方面的内容都要公开,来确保安置工作公平公正、阳光透明。安置期间,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通过召开双向选择会议,为接收单位、军转干部搭建双向选择平台,接收单位根据安置计划与军转干部面对面接洽沟通。军转干部根据安置计划和公开的安置岗位选择报考的接收单位,为做到学用结合、人岗相适、人尽其才,各得其所,更好的提高安置质量,我们充分拓宽安置渠道,扩大双向选择范围,军转干部在选岗时可同时交叉选择多个接收单位。各接收单位对选择本单位的转业军官主要采取笔试或面试的方式确定接收对象。在公开选岗期限内,接收单位和转业军官未达成选择意向或放弃公开选岗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根据军转安置计划、转业军官职级等情况进行指令性分配。

主持人: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宁夏是如何进行安置的?

杜正忠:目前,我们大部分士兵在退役后会根据自身条件选择自主就业或由政府安排工作,今天我就重点介绍这两种安置方式。

关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安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从2012年起,我区按照每人4万元的标准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为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自2018年起,自治区对我区批准入伍的大学毕业生,在每人发放4万元的基础上,每人再增发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补助。同时,部分市、县(区)也自行制定了配套补助办法。除了给予经济补助,我们安置地人民政府也通过组织职业介绍、就业推荐、专场招聘会等方式,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

关于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安置。近年来,宁夏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安置率和到岗率均为100%。一是我们推行阳光安置。实行“市级统筹、县级负责”和机关事业单位、中央企业双渠道接收安置形式,树立“重牺牲奉献、重实绩贡献”的安置导向,把退役士兵部队服役量化评分作为主要安置依据,安置岗位、量化评分排序等退役士兵关注信息按规定予以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退役士兵安置公开、公平、公正。二是注重提升安置质量。我区退役士兵安置岗位主要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中央驻宁企业,通过多方协调,共同努力,我区提供的退役士兵安置岗位数量要远远大于实际安置人数,由于安置岗位充裕,退役士兵可选余地较大,安置质量得以提升。三是全力做好服务保障。针对退役士兵在部队服役时间较长,退役到地方后普遍缺乏对政府提供的安置单位、安置岗位的工作职责、福利待遇、运行规则、基本要求不了解的实际情况,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积极与政府接收单位和国有企业对接,将相关信息及时提供给退役士兵以供参考。为做到人岗相适、人尽其才,在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还会结合地方工作实际,组织退役士兵开展政策宣讲、电脑培训、公文写作等岗前适应性培训。安置工作完成后,也会跟进了解退役士兵上岗和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并定期不定期的对退役士兵的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回访,以便进一步优化下一年度的安置计划,更好地服务退役士兵。

主持人:军队离退休人员政治和生活待遇都有哪些?

杜正忠:政治待遇:军队离退休干部享受安置地国家机关同职级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主要包括:组织传达(阅读)文件和内部资料、组织参加党组织生活、举办时事政策报告会、定期组织社会优待和惠老政策宣传、组织参加重大庆典和重大政治活动等。

活待遇:军队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移交政府安置管理后,各项生活待遇均按军队统一的项目和标准执行,不再执行安置地政府规定的各项补助补贴,基本离退休费等待遇由中央财政保障。


主持人:离退休人员移交地方安置后医疗保障接续有哪些规定?

杜正忠:军队离休干部移交地方后,比照安置地国家机关退休公务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实行公务员医疗补助,享受同职级退休公务员的医疗待遇。军队退休干部在部队参加退役医疗保险的个人帐户资金,转入本人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

军队退休干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内个人自付医疗费较多的,由安置管理单位给予适当补助。

总之,我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自成立以来,始终把退役军人安置工作作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任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安置原则,建立了程序规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3年来我区圆满完成了各类退役军人的安置工作,相关做法经验得到了退役军人事务部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肯定。下一步,我厅将根据国家退役军人政策的调整改革,及时研究制定我区退役军人移交安置相关政策,完善全方位、全角度、全过程公开的安置工作办法,建立与服役贡献挂钩、与个人德才匹配的安置机制,努力实现妥善安置、合理使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让退役军人真正感受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心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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