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集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方案
索引号 | 6400000099/2021-00006 | 文号 | 宁退役军人厅发〔2019〕15号 | 生成日期 | 2019-0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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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 责任部门 | 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
有效性 | 有效 |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72 号)有关要求,弘扬拥军优属优良传统,营造爱国拥军、尊崇军人的深厚氛围,推进军人荣誉体系建设,切实做好我区光荣牌悬挂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悬挂对象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下统称“三属”)家庭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以下简称现役军人)家庭、退役军人家庭。同时具备两个以上悬挂光荣牌条件的家庭,只悬挂一个光荣牌。
二、悬挂原则
悬挂光荣牌工作坚持彰显荣誉、规范有序、分级负责、属地落实的原则。
三、工作落实
光荣牌由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统一设计和规范样式统一制作,光荣牌称号统一为“光荣之家”,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会同当地人民武装部门组织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光荣牌的具体悬挂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分发查验。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根据各县(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人数,统筹安排光荣牌发运时间、批次和数量。各县(市、区)接到光荣牌后要及时清点数量,组织抽样检验,妥善进行保管,合理分发悬挂。
(二)安装悬挂。光荣牌的悬挂应尊重悬挂家庭的意愿,一般悬挂在其大门适当位置,保证醒目、协调、庄严、得体、稳固。因建筑结构、材质等因素不适合悬挂的,可在客厅醒目位置摆放。市、县(区)要举行光荣牌集中悬挂启动仪式,邀请烈属、军属、退役军人代表和各界群众代表参加。针对人员较多的单位、社区和驻军部队,应邀请党政军领导和社会知名人士,举行简朴、庄重、热烈的集体颁发光荣牌仪式,增强悬挂光荣牌的仪式感。仪式结束后,统一安排专门工作小组分赴各个家庭进行安装悬挂。
(三)建档立卡。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建立健全建档立卡制度,汇总相关信息和统计数据,及时录入全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系统,加强信息数据管理。悬挂光荣牌时要安排专人负责,逐一登记造册,由悬挂家庭签字确认。
(四)完成时间。各地悬挂工作必须于 4 月 30 日前完成,5月 10 日前向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上报总结材料。3 月 1 日前各市、县(区)光荣牌悬挂工作负责同志填写《光荣牌配送联系方式登记表》报退役军人事务厅拥军优抚和褒扬纪念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悬挂光荣牌是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弘扬拥军优属优良传统、推进军人荣誉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保障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体现,是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做好优抚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充分认清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悬挂光荣牌对象准确、档案齐全。
(二)争取相关支持。方案下发后,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及时向党委政府作专题汇报,争取最大支持。光荣牌悬挂工作要在当地政府的主导下,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齐心协力、密切配合,按照方案要求有序推进,抓好落实,确保任务完成圆满。
(三)做好宣传报道。集中悬挂光荣牌工作政治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级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和退役军人充分认识悬挂光荣牌的重要意义,营造全社会敬重烈、军属和退役军人的深厚氛围,进一步增强他们的社会荣誉感。
(四)搞好督导检查。各地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加强对光荣牌悬挂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督导,对工作不及时、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将会同军地有关部门不定期组织抽查并通报情况。
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根据此方案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具体方案,确保光荣牌悬挂工作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