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自治区级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 6400000099/2021-00005 | 文号 | 宁退役军人发〔2021〕35号 | 生成日期 | 2021-06-02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 责任部门 | 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
有效性 | 有效 |
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自治区级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东社会事务局:
现将《自治区级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6月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