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宁夏回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登录个人中心

当前位置: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依法行政

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工作流程的通知

索引号 6400000099/2021-00011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10-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责任部门 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有效性 有效

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严格执行

“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工作流程的通知

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促进我厅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高效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19年第713号)以及《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党组工作规则》《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行政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我厅“三重一大”事项工作流程强调要求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研究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贯彻意见;安排部署全面从严治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重要事项;研究审定全区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以及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研究审定拟召开的重要会议以及制订、修改或废止厅机关内部管理制度、重要文件;研究审定党组班子成员的分工和厅机关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研究审定向自治区党委和政府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讨论决定厅机关各处室(单位)和基层退役军人事务局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研究审定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等事关社会安全稳定和谐重大问题的处置和应对方案;研究审定其他需要提交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研究决定干部选拔、任免、推荐、调动、考核、出国、职称评定和奖惩;研究确定区管后备干部的推荐、管理和培养;研究确定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提名;研究决定重要岗位的人事确定和调整;研究确定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荣誉称号人选;研究审定其他重要人事工作。

  (三)重大项目安排。研究审定政府各类投资和年度重大工程项目安排、不动产购置、办公楼装修项目安排;研究审定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工程项目招投标;研究审定节、会、大型庆典活动安排;研究审定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安排。

(四)大额资金使用。研究审定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及项目资金安排;研究审定预算金额3万元以上的支出、出国经费、固定资产报废、全年培训计划、会议计划等重大经济活动;研究审定各类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和超预算资金使用;研究审定其他应由党组研究决定的资金使用。

二、做好前期调研论证

(一)制订切实可行方案。要加强学习研究,准确掌握“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涉及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知识,确保决策制订的全面性、科学性和合理性。对技术性较强的事项,要充分听取相关领域专家的意见建议,积极开展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涉及面广、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要通过举办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扩大群众参与度;对内容涉及多个机构行业的,要事先做好沟通协调。要本着实事求是、便于操作、节约高效的原则,制定具体可行工作方案,提出具体建议和原因,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二)认真开展合法性审查。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制订决策措施,确保“三重一大”事项有法可依、于法有据。对需要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决策事项,承办处室(单位)要及时提交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不得以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对确需但未经合法性审查的决策事项,一律不得提交党组会议研究审定。

(三)严格统一归口管理。“三重一大”事项经分管厅领导审签后,承办处室(单位)交由办公室统一汇总后呈厅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各部门不得直接呈报(对于一般性事项,严格执行机关审批和审签流程,无需提交集体研究决定)。同时,承办处室(单位)要严格按照《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公文排版格式》规定,对相关材料进行排版打印,会前交由办公室统一发放。必要时,承办处室(单位)要将相关材料提前送达厅领导和相关人员,确保参会人员有必要时间了解情况。参加会议人员要认真阅读,并作好发言准备。

三、依法研究审定

(一)严格参会人数。审议“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的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能召开。领导班子根据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议题内容,可邀请有关处室(单位)负责同志列席,也可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职能部门、执纪监督部门人员、单位义务监督员等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就讨论的议题发表意见和建议,但没有表决权。

(二)认真研究审定。决策“三重一大”事项,一般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处室(单位)负责同志介绍相关情况,安排足够时间进行讨论。对决策建议,班子成员需明确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其他方式进行。对意见比较一致的议题,形成会议决定;对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对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调查研究清楚后再作决策。

(三)严肃会议纪律。会议在讨论与参会成员及其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

(四)做好会议记录。指定专人记录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参会人员、列席人员、请假人员,以及每项议题讨论情况和最后决定。集体决策情况要详细记录在案。领导班子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结果,必要时应通报有关部门(单位)。

四、抓好决策执行

(一)认真组织实施。“三重一大”事项经领导班子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厅党组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

(二)切实抓好执行。班子成员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按照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已作出的决定。班子成员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重新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或上级组织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重新决策,经再次决策后按新决策执行。

(三)及时请示报告。根据工作实际,对部分重大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监督。同时,决策处室(单位)负责人在办理过程中应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决策执行情况,以便领导及时了解决策动态,确保集体决策事项在办理期限内落实到位。

(四)全面跟踪反馈。建立重大决策纠错机制,通过民意测验、抽样调查、跟踪反馈、评估复查等方法,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制订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适时进行调整和完善决策。对部分需要公开的决策和执行情况,按照规定进行公开。

五、严肃工作责任

  (一)追责情形。不执行或不正确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未经集体讨论,而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或由于紧急情况,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由个人决策,事后不及时通报的;未向领导班子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不遵守、不执行集体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给工作造成损失的;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不及时报告和采取措施纠正的;其他因违反“三重一大”制度而造成失误的。

  (二)追责依据。领导班子决策失误或涉嫌违纪违法的,应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根据事实、性质、情节,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三)追责方式。责任追究的方式有责令检查及纠正、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辞职、免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宁夏回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20191020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