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党组关于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2020年11月中旬至12月下旬,自治区党委第四巡视组对退役军人事务厅党组进行了政治巡视。2021年2月7日,自治区党委第四巡视组向退役军人事务厅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厅党组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坚持立行立改、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制定整改方案,严格对账销号,坚决整改落实。按照党务公开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布。
一、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坚决扛实巡视整改主体责任
(一)提高政治站位,迅速部署推进。坚持把巡视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作为推进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作为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模范机关的重要内容,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第一时间成立以党组书记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巡视整改工作组织领导;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具体措施,安排部署整改工作;第一时间举办提升“政治能力、专业能力”专题研讨班,以“如何高质量抓好巡视整改”开展全员学习研讨,推动巡视整走心走深走实。厅党组书记先后6次主持召开巡视整改工作推进会,逐项把脉问诊、跟进指导,以上率下推动整改责任落实、任务落实、成效落实。
(二)鲜明政治导向,全程清单管理。按照立行立改、举一反三、见底见效的原则,在深入学习研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将巡视反馈的10个方面29项问题细化为47项144条可操作、可落实、可评估的具体整改清单,通过“一事一案”“挂账销号”的方式,明确责任、倒排工期、限期落实。其中,明确4月底前完成整改38项,占80.9%;12月底前完成整改5项,占10.6%;立行立改问题4项,占8.5%。需要长期坚持31项,占63.8%。
(三)强化政治要求,抓实责任落地。坚持把抓好巡视问题整改作为必须履行的政治责任,坚持任务推进与责任落实同步抓,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对巡视整改工作负总责,做到整改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事项亲自参与。分管领导按照“一岗双责”分工推进,全程跟进指导分管领域问题整改落实。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牵头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整改工作,设立巡视整改工作办公室,负责巡视整改综合协调、督促检查、信息报送、档案整理等日常工作,层层压实责任,人人参与整改,举全员之力推动巡视整改常抓不懈、见底见效。
(四)注重政治效果,从严督导问效。建立跟踪问效机制,各牵头单位每周向办公室报送1次整改推进表,责任领导每半月召集1次专题会议研究整改工作,党组每半月召开1次巡视整改工作会议、与驻厅纪检监察组开展1次联合督查。建立评价反馈机制,按照“自查总结、提交申请、组织检查、结账销号”的工作流程进行整改效果评价,做到问题不见底不销号、群众不满意不销号。建立长效整改机制,把整改和深化标本兼治有机结合起来,每半年开展1次问题整改情况“回头看”,深挖根源,举一反三,务求系统整改、全面整改、彻底整改。
二、以刀刃向内的决心,扎实推进巡视整改见底见效
始终把抓好巡视整改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快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契机,坚持奔着问题抓整改、带着任务抓落实,以坚决的态度、务实的举措压茬推进问题见底、措施见效。经过8个多月不懈努力,全区退役军人事务系统政治生态进一步优化,退役军人工作改革发展更加稳健、更具活力,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获得感、幸福感、荣誉感明显增强。截至目前,已完成问题整改46项,整改完成率达到97.87%。
(一)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不够深入”方面。
1.针对“把学习转化为指导推动工作的举措还有差距”的问题。
坚持把学习好贯彻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作为一项长期重要政治任务,纳入党组会议常设议题、理论中心组常学内容、党员干部培训必学篇目,进一步强化学的自觉、完善学的机制,推动学习贯彻走深走实。一是印发《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的通知》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摘编,通过每月集中研讨、每季深度研学,不断提高学习深度、认识厚度和实践力度。同时,推动各处室(单位)将重要论述纳入每周晨会必学内容,每周开展学习交流、每月开展专题辅导或主题党课,在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上持续用力、求质求效。二是利用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长会议、机关工作总结会议、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等时机,就全系统、全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重大部署作出系统安排部署,建立分工落实机制,推动重要论述落地生根、开花结果。三是紧密联系全区退役军人工作实际,先后举办各类专题培训班6期,通过邀请专家讲、组织全员学、围绕重点研等方式,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求实效。四是修订完善党组工作规则,围绕传达学习、精准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重要决策部署进一步作出细化规定,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退役军人事务领域不折不扣落实。
2.针对“用新精神、新理念引领退役军人工作不够有力”的问题。
一是坚持把《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实施意见》作为指导推进全区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依据,将贯彻落实《意见》和《实施意见》作为推进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纳入年度工作要点和督查计划,逐项推进、对标落实。二是启动退役军人工作政策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开展专项调研活动,编制全区退役军人工作政策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待征求自治区党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市、县(区)党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意见后,报自治区党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3.针对“扎实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年’活动和思想宣传教育力度还不够,上访量未明显下降”的问题。
一是高位对标“思想政治工作年”活动实施方案,对区本级和27个市、县(区)“思想政治工作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效果评估,及时查漏补缺,推动活动达到预期效果,相关工作得到退役军人事务部肯定。二是推动将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纳入平安宁夏建设考评内容,出台《关于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全方位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的指导、考评。三是以《退役军人保障法》宣传月活动为契机,以保障法释义和辅导读本为基本教材,在全区范围内自上而下开展系统全员培训,举办全区学习宣传贯彻《退役军人保障法》暨推进全区退役军人工作政策制度改革专题培训班。指导各地开展政策法规“六进”宣传活动近百场(次),持续教育引导广大退役军人学法知法、尊法守法,依法依规反映诉求、维护合法权益。四是开展“法律政策落实年”活动,逐条逐项制定落实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书,确保有序推进、有效落实。五是制定《退役军人典型宣传工作方案》,开展庆祝建党100周年优秀退役军人典型事迹系列宣传活动,选树了一批优秀退役军人先进典型,推出了一批思想政治宣传文化作品,着力讲好退役军人的奋进故事,在广大退役军人中涌现出一批永葆本色、建功时代的新典型、新标杆。
4.针对“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相关政策制度和意见未出台”的问题。
推动出台《关于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从6个方面提出21项具体措施,持续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建设,引导广大退役军人不忘初心、赓续传统、永葆本色,矢志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
5.针对“退役军人常态化志愿服务机制没有建立”的问题。
一是印发《关于开展退役军人志愿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各市、县(区)关于开展退役军人志愿服务活动的具体职责、工作任务以及相关要求,推动退役军人志愿服务正规化、常态化、组织化运转。二是指导各级退役军人服务站点设立“老兵工作室”“老兵热线”“法律援助站”等志愿服务窗口,积极做好退役军人专项志愿服务工作。三是指导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广泛组织退役军人志愿者参与疫情防控、扶弱帮困、便民利民、垃圾分类、治安防控、人居环境整治等志愿服务。
6.针对“走访慰问驻宁部队和重点优抚对象长效机制不健全”的问题。
一是将元旦、春节和“八·一”期间走访慰问驻宁部队、来宁演习部队、部分重点优抚对象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走访慰问活动常态化开展。二是将常态化走访慰问活动纳入年度双拥工作要点,坚持每年春节、“八·一”期间开展全区集中走访慰问活动,确保驻宁部队、老红军、军烈属、抗美援朝老战士、在乡复员军人、参战参试人员、军转干部等慰问类型全覆盖。今年以来,共集中慰问军级单位6家、师(旅)级单位15家、团级单位9家、军休机构6个、国家级烈士陵园5个、军供站1个,慰问22个县(市、区)重点优抚对象等3548人,发放慰问经费共计418.85万元。
7.针对“对全区退役军人底数掌握不够清、不够准”的问题。
一是利用多种方式加大优抚政策和信息采集工作宣传力度,不断扩大政策的知晓率和覆盖面,积极动员未采人员尽快完成采集。二是印发《关于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全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专项核查,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优势,做好入户走访工作,对身患重病、残疾行动不便的人员上门进行采集,摸清未采集人员底数,核减相关人员信息,做到上下一致、口径统一、准确掌握。三是建立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动态更新机制,明确要求对因入伍、退役、去世等原因产生信息变动的限时进行信息更新。在国家“退役军人信息采集系统”升级改造完成前,先期进行手工登记,待国家系统启用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补录完善。
8.针对“搭建多样化自主就业渠道办法不够多”的问题。
一是举办职业技能示范性培训班专场招聘10次,参训退役军人就业率达到100%。举办全区退役军人线上招聘会,组织112家大型企业提供6330个就业岗位,共吸引505名退役军人和现役军人家属入场求职,累计投递简历498份,视频面试1101次,达成就业意向728人(次)。二是会同人社、工会、工商联等部门印发《关于开展2021年全区民营企业招聘月活动的通知》《关于开展2021年全区金秋招聘月活动的通知》,将退役军人列为重点招聘对象。三是开展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专题调研,制作微信小程序问卷调查2020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需求,摸底统计60岁以下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情况、就业困难退役军人等情况,全面准确地掌握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底数。启动运行全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信息系统,推动招聘企业与退役军人供需对接。四是积极与组织、人社、公安、消防等部门对接协调,落实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消防员、辅警招录(招聘)等方面优先优待政策。全区公务员、事业单位将退役军人列入共享岗位招录招聘,拿出公务员共享岗位129个,录取5人;拿出事业单位共享岗位280个、定向专招岗位13个,学历降至大专以上的110个岗位;辅警招聘将退役军人学历降至高中,消防总队将退役军人纳入计划优先招聘,分别招聘86人、44人。五是对接协调退役军人事务部签约企业落实专项招聘计划,组织在线上招聘会上一并招聘。
9.针对“组织管理指导基层力度不够,部分市、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对区厅制定的有关退役军人政策制度及措施重视不够,实际执行效果打折扣”的问题。
一是建立健全完善权责清晰、督导有力的退役军人事务领域重点任务落实机制,建立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常态督查制度,由各厅领导带队40余名干部职工参加,利用1个月左右时间分赴5个地级市、10多个县(区)、40多个乡镇(街道)开展调研督导,系统排查各级各部门法律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形成“1个改革方案、2个评估报告、4个实施方案、6个专项报告”。二是推动将退役军人政策制度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平安建设考核(占1分)和厅机关效能目标考核(决策落实占8分、政策研究占4分)。三是将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保障法》等落实情况纳入系统督查工作重要内容,建立定期检查、随机抽查、年度督查等工作机制,主动听取退役军人意见建议,采取通报、约谈、问责等形式,对工作落实不力、实际执行效果打折扣等问题进行处理。今年以来,已对88项重点工作开展过程督导12次,印发督查通报8期。
10.针对“全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信息化程度不平衡”的问题。
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信息化建设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的总体要求,我区率先在全国实现省、市、县、乡、村五级接入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现已陆续部署上线优抚管理、烈士管理、信访信息、就业创业、军休管理、军转安置、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社保接续、常态化联系退役军人、困难帮扶等退役军人事务领域十大业务系统。下一步,根据《全国退役军人信息化工程地方平台建设指南》和信息化建设统一部署,积极做好退役军人信息化建设工作。
11.针对“移交安置跟踪问效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组织开展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后服务保障情况“回头看”,对5个地级市、10个县(区)、3家区直部门、2家中央驻宁企业的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工作及6个军休机构服务管理工作进行调研,形成全区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和军休服务管理工作调研报告,查找出6项问题,提出5项对策建议,确保移交安置后续服务工作跟得上、做得好。二是自治区党委退役军人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退役军人事务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军人安置后续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加强对退役军人移交安置跟踪督导服务,有针对性地指导各安置地做好安置后续服务保障相关工作。三是继续为2020年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做好落户等相关手续办理,督导各地严格落实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保险续接和相关补助金发放,全力推进移交安置后续服务落细落实。
12.针对“协调有关厅局解决部分退役军人在享受社保、医保、低保、临时救助等方面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医保局对接,对133名未参加社保和359名未参加医保人员,逐人建立台账,跟进基层做好政策宣讲和解释工作,引导其积极参保。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督导相关部门为退役军人在办理社保、医保、低保、临时救助等方面开通“绿色通道”,提供优先优待服务。三是持续做好部分退役士兵社保接续收尾工作,共计受理14651人,其中符合条件14008人,自治区本级缴费完成率达到97.12%。
(二)在“履行职能职责不够充分,落实工作部署不够精准有效”方面。
13.针对“发挥自治区党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不够充分”的问题。
一是举办自治区党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和市、县(区)党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培训班,学习宣传贯彻《退役军人保障法》暨推进全区退役军人工作政策制度改革专题培训班,集中学习解读领导小组工作运行规则、《退役军人保障法》和退役军人事务工作政策制度改革有关内容。二是对标《实施意见》和《分工方案》组织贯彻落实工作“回头看”,以党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先后3次征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建议,协调召开自治区党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全体会议,推动出台5份重要政策制度文件。三是出台《宁夏退役军人事务核查督办实施细则(试行)》,将贯彻落实《意见》和《实施意见》情况纳入各级各地考核内容,建立系统有力的退役军人事务核查督办体系,推动责任落实、任务落实、效果落实。四是发挥党委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服务职能,走访协调党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编办、住建厅、发改委、财政厅、农村厅、教育厅、宁夏军区政治工作局等成员单位和宁夏武警总队,研究制定《2021年度军地合力做退役军人工作“任务清单”》,将部门责任项目化、具体化,切实在做好“两个服务”上用实招、出实策、办实事。
14.针对“落实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职能存在短板。对接全区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需求提供有特色、精细化、针对性强的培训服务还不够。退役军人就业信息平台发挥作用不够,就业与培训、上岗与稳岗相互脱节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的问题。
一是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工作管理办法》,从培训机构的确定、合同及履行、培训组织实施、绩效评价、经费保障、监督与管理等8个方面规范培训工作;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1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全员适应性培训工作的通知》,部署年度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下拨教育培训补助经费500万元,指导基层开展适应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目前共培训2102人。动员组织1423名退役军人报名参加高职扩招。二是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2021年退役军人承训机构黄页》,将135家培训机构纳入其中,涵盖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公办和民办培训机构等多种类型,驾驶、烹饪、电工焊工、汽车维修、二手车鉴定评估、消防设施操作、电子商务、计算机操作、电梯安装、化工总控、电商创业、铁路客运服务、特种行业、工程机械、物业管理、创业培训、家政服务、养老护理等80多个专业,为退役军人提供有特色、精细化、针对性强的培训服务。三是发挥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团队作用,及时提供“面对面、一对一”的就业创业指导,组织全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在退役士兵职业技能示范性培训班上开展就业创业辅导授课和现场招聘咨询,邀请就业创业导师在全区就业创业业务工作培训班上授课。各市组织导师团队及时开展辅导授课和就业创业咨询。四是组织全区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就业创业业务工作和全国退役军人就业信息系统线上培训班,全面启用全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信息系统。截至目前,已录入招聘活动30场(次),发布招聘信息15条,录入就业创业台账4967条、教育培训台账555条、高职扩招1048条。五是探索形成“教培先行、岗位跟进”的退役军人就业培训模式,被退役军人事务部《退役军人工作信息参考》第57期刊发。
15.针对“健全机构与发挥实效还有差距。服务保障机构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到位”的问题。
一是结合“大调研”活动,摸清底数,制定自治区、市、县三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职责清单。根据《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八章第66条规定和自治区、市、县三级党委编办对同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的职能定位,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宁夏退役军人服务机构常态化工作清单》《宁夏退役军人服务机构月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科学划分自治区、市、县、乡、村五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职能职责和工作重点。其中,自治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机构主要承担创业扶持、走访慰问、帮扶解困、信访接待、权益保障、政策宣传、职业教育、信息平台建设等工作;市、县(区)两级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机构主要承担创业扶持、走访慰问、帮扶解困、信访接待、权益保障、信息台帐建立、政策宣传、咨询服务、化解矛盾和思想教育等工作;镇、村两级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机构主要承担走访慰问、信访接待、信息收集、谈心谈话、化解矛盾、上报情况等工作。二是认真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设管理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分两批开展乡镇(街道)和服务对象在300人以上的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示范创建活动。三是4月15日、4月22日分两次开展“全区退役军人服务工作人员在线业务培训班”,对全区五级退役军人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线上培训,每次培训人数约500人左右,《应知应会知识手册》目前已校对完毕,正在印制中。四是结合退役军人事务部统一部署,及时进行视频调度、成果展示,并持续做好示范创建工作。召开全区创建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创建工作视频调度会,观摩经验、查找问题,推动乡镇(街道)及服务对象在300人以上的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创成率达到100%。
16.针对“推动社会力量参与退役军人事业行动缓慢。引导全区公益慈善组织和企业积极参与退役军人事业的社会氛围尚未形成”的问题。
一是积极推动社会力量参与退役军人事业,成立自治区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筹备工作小组,已赴河北、陕西、甘肃、青海等省学习考察,筹备工作进展顺利。积极开展社会力量参与退役军人工作试点工作,成立石嘴山市退役军人爱心协会、贺兰县退役军人企业家拥军协会、盐池县关爱退役军人协会,通过出台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退役军人生活解困,共接受社会各界捐赠450.26万元,全部用于帮扶困难退役军人。二是印发《“建党100周年·老兵永远跟党走”系列庆祝活动实施方案》,在全区推出“把党的关爱送到老兵心中”主题慰问、“全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风采展示”专题访谈、“传承红色基因,续写军旅荣光”作品征集、“党旗飘扬在心中”知识竞赛、“让退役军人成为全社会尊重的人”主题演讲比赛、“一朝军旅情,毕生写忠诚”微视频征集展播、“砥砺初心使命,永葆军人本色”主题研学观摩教育7个主题活动。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尊重关爱退役军人的浓厚氛围。三是建立常态化双拥共建机制,制定《军地互提需求、互办实事“双清单”》,启动新一轮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工作,进一步厚植全社会尊重关爱退役军人的浓厚氛围。
17.针对“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措施及制度出台缓慢”的问题。
研究制订《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从4大方面给予困难退役军人“普惠+优待”帮扶援助,推动服务工作人性化、个性化、精准化。目前,《实施意见》已报请自治区政府同意,进入联合会签阶段。
18.针对“筹设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会推进缓慢,社会资本参与的退役军人创业基金没有建立,依靠社会力量帮扶就业创业的作用发挥不够明显”的问题。
一是支持成立宁夏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会,组织召开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暨第一届理事会,选举产生第一届理事会及理事监事,已有68家企业申请成为会员单位。二是充分发挥各类人力资源机构等社会组织作用,为505名退役军人提供免费线上招聘服务。三是积极协调各级人力资源部门,推动将退役军人纳入地方就业创业帮扶重点对象,为其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指导、就业创业和人才政策咨询等方面的免费服务。四是修订《自治区级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宁退役军人发〔2021〕35号),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创建活动,全区各级共建立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13家,带动退役军人就业1000余人。五是探索开展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闽宁协作”机制,指导固原市与泉州海洋学院签订合作协议,试点推进闽宁两地在退役军人学历教育、技能培训、跨省就业、电商创业等方面的合作。六是指导银川市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探索设立200万元退役军人创业基金,固原市联众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利用旗下小额担保贷款公司,为退役军人创业提供565万元融资服务支持。
(三)在“破解难题与防控风险办法不够多”方面。
19.针对“政策宣传与防控措施不够有力”的问题。
一是坚持维护权益和防范风险并行并举,编印《退役军人法律法规汇编》《退役军人政策制度汇编》《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手册》、退役军人信访接待“316问”“205问”共1000余册,以及政策“口袋书”“宣传折页”2000余份,发放至各市、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服务机构组织学习,进一步提升基层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并通过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服务机构向退役军人发放政策宣传彩页,播放《退役军人保障法》宣传片,逐步扩大政策影响力。二是积极发挥“退役军人做退役军人工作”优势,建立“老班长、老法官、老党员”人员工作室,推动做好退役军人思想教育和矛盾化解工作。三是健全完善常态化联系退役军人工作机制,依托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系统,指导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做好工作,常态化做好纾难解困和教育引导工作。
20.针对“利用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对退役军人关注的移交安置、教育培训、就业创业等政策宣传阐释不够,阵地建设和管理工作仍需加强”的问题。
一是以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保障法》、充分发挥退役军人作用等为主要宣传内容,在厅门户网站开设“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学习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省域实践工作、退役军人工作“三个体系”建设、《退役军人保障法》学习宣传和清明祭英烈等5个宣传专栏,常态推送相关信息。二是把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微信公众号作为宣传党的政策主张的重要窗口,结合实际对厅微信公众号进行改版升级,设立“新闻动态、政策解读、人物风采”3个专栏11个子栏目,实时推送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新闻信息;在厅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推出《退役军人保障法》解读系列“微动漫”40期。三是进一步做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切实增强风险意识,提高政治敏感性,组织对厅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进行全面自查。
(四)在“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尚有差距,压力传导不够”方面。
21.针对“落实主体责任上紧下松”的问题。
一是召开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自治区纪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对我厅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二是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2021年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细化了工作措施,明确了任务分工。三是党组成员定期听取分管处室(单位)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和重点任务整改情况汇报,对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要求。四是根据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在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中对“一岗双责”内容进行了充实。五是组织各支部召开廉政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教育党员干部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22.针对“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够完善”的问题。
一是印发《关于排查梳理廉政风险点、风险表现形式及防控措施的通知》,组织各处室(单位)一个环节一个环节排查,一个岗位一个岗位研判,严格区分“廉政风险”与“工作薄弱环节”,找准找实廉政风险点,共查找廉政风险点65个,制订防控措施119条。二是各处室(单位)查找的风险表现形式、制订的风险防控措施,报分管厅领导进行了审核把关,针对性进一步增强。三是开展廉政警示教育系列活动,组织学习《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传阅学习宁夏扫黑除恶“打伞破网”典型案例警示录;召开全厅廉政警示教育大会,以案示警,以案正风,以案肃纪;邀请自治区纪委监委办公厅综合处负责同志作了专题辅导,观看《国资国企领域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件警示录》,参观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开展党风廉政应知应会知识测试。四是印发《财务报销手册(试行)》,从差旅费报销、会议费报销、培训费报销等8个方面,进一步规范了财务报销流程。
23.针对“对机关纪委建设重视不够。机关纪委由3人组成,兼职干部1人,均未经过专业的纪检监察业务培训,基础工作薄弱,监督执纪职责履行不到位,工作‘虚化’问题一定程度存在”的问题。
一是研究制定厅机关纪委监督执纪工作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机关纪委工作职责,规范了工作程序。二是组织纪检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不断提高机关纪委履职尽责能力。三是开展酒驾案件专题警示教育,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正风反腐就在身边》《为了庄严的承诺》《车祸瞬间》,教育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遵规守纪。四是制订直属机关纪律委员会议事规则,明确研究事项、议事程序和纪律要求。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手册印制、文明祭扫宣传手册印制、单位餐厅供餐单位招标事宜进行了监督。五是制订机关纪委2021年工作要点,明确6项重点任务。
(五)在“派驻监督聚焦主责主业不够,监督质效不够强”方面。
24.针对“对退役军人事务厅监督责任不够聚焦。转职能、转方式不够彻底,一段时期还参与退役军人事务厅招标采购、议事机构等工作”的问题。
组织全组人员认真学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自治区党委、纪委监委深化派驻改革精神和要求,聚焦监督重点工作,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全面梳理驻厅纪检监察组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驻厅纪检监察组组长和有关人员退出退役军人事务厅招投标、审计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和办事机构,厘清职责任务,聚焦监督的再监督,履行专责监督职责。
25.针对“开展政治监督、日常监督创新不够。监督方法手段单一,监督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发现深层次问题和监督执纪能力不强”的问题。
一是强化政治监督。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民主集中制、民主生活会等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先后多次参加厅党组会、中心组理论学习研讨会、厅务会,加强政治监督力度;对8个处室(单位)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建议。督促厅党组研究制定巡视整改方案,多次听取巡视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落实情况,及时掌握整改落实工作进度和成效。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建议书作用,对发现个别处室党支部会议记录存在造假的问题,及时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跟踪抓好整改落实。二是强化日常监督。紧盯重大节日、行政审批等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采取明察暗访、查阅资料、座谈了解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强化纪律规矩意识,规范权力运行,提升廉政风险防控能力,不断改进工作作风。三是创新监督手段。围绕中央和自治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创新嵌入式、驻点式等监督方式,加强监督,推动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落实,提升监督实效,努力形成党组全面监督、纪检组专责监督、党支部日常监督的工作格局。
(六)在“财务资金管理不够严格规范,存在廉政风险隐患”方面。
26.针对“违反财务制度的问题还有发生。财务部门执行《会计法》等财经法规不够严格,报销票据中原始凭证及附件不全”的问题。
一是组织开展厅财务报销凭证规范性全面自查,对厅成立以来的所有财务报销票据逐一进行检查,已对个别原始凭证附件不全问题进行了完整性补充,做到立行立改。二是在全厅范围内组织财务报销制度专题培训,组织全厅干部职工学习有关政策制度并对容易疏忽的问题进行现场答疑。三是编印《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财务报销手册》,做到“人手一册”,以“说明书”形式向全体干部职工进一步明确所需报销材料。此项问题已申请整改销号。四是持续加强财务人员政策法规教育学习,严格报销审核把关,确保报销凭证及相关附件材料的真实、完整。
27.针对“对项目资金使用跟进监管不够有力”的问题。
一是组织各市、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展了2019-2020年度中央和自治区拨付的各类退役军人事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及结转结余自查,通过自查全面掌握项目执行及资金使用情况。二是制定《退役军人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小组调研方案》,将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专项调研纳入厅“大调研”重点内容。三是在“大调研”的基础上,形成全区退役军人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调研报告,并通报各市、县(区)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督促落实整改,进一步规范各类项目资金使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效益。四是将退役军人事务项目资金督导检查纳入处室每年工作计划,常态化加强专项资金监管。
28.针对“专项资金闲置,没有发挥资金效益”的问题。
军队离退休干部增资款主要用于保障军队离退休干部每年增资需要。2016年-2019年,因中央军委在拨付资金时以历年安置到我区军队离退休干部人数总和为基数核拨,未核减死亡人数,形成军队移交地方安置的离退休干部增资款支付后结余4544.22万元。针对专项资金闲置,没有发挥资金效益的问题,先后通过电话汇报、文件请示的方式与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厅进行沟通,希望通过改变资金用途或收回结余资金等方式,盘活存量资金。经请示退役军人事务部回复:“请严格按照《财政部、退役军人事务部、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修改退役安置等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225号)、《退役军人事务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水平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0〕56号)文件规定,坚持专款专用,将军休经费统筹用于军休工作”。据此,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军休工作需要,逐年消化安排使用结余资金。
29.针对“2019-2020年,退役军人事务厅通过财政拨付银川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项目资金还结余1267万元闲置”的问题。
此项资金为2019-2020年军休机构管理经费和军休人员生活经费,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关于退役安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军休机构管理经费及军休人员生活经费优先使用历年结转资金”有关规定,此项资金已转入2021年继续留用。其中:433万元已用于军休机构管理使用,834万元已用于发放军休人员1月份生活费,现结转资金账户为零。
(七)在“领导班子自身建设仍需加强”方面。
30.针对“党组立足服务经济社会建设、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两个方向’,谋划全局工作不够长远。全区军供服务保障规划工作跟进不够及时,仅有的1所银川军供站,难以适应新时期军事战略需要,对军供站干部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督促银川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解决不够有力”的问题。
一是坚持把推动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融入国家和自治区总体发展的大战略,树立与贯彻“两个服务”方针相适应的指导思想,确立以实施“四大工程”、推进“四区建设”为重点的发展思路。二是聚焦服务备战打仗要求,积极推动将中卫军供站、银川军供站建设项目纳入我厅“十四五”规划之中。三是督促指导银川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加强军供站干部队伍建设,配齐配强领导班子和内设机构中层人员。在银川市军供站调整书记1名,新任副站长1名、中层干部1名,目前班子已配齐、人员已到位。四是不断发挥双拥工作桥梁纽带作用,探索建立将双拥办随时转换为战时拥军支前办的机制,结合部队遂行重大任务、非战争军事行动等,协调做好医疗卫生、道路运输、安全警戒、水电供应等多元化保障。
31.针对“对全区军休所的建设管理投入精力不足,县区普遍没有军休所,现有的银川市军休所基础设施条件差,调研时老干部反映强烈”的问题。
一是开展全区军休工作人员、编制情况、离退休人员分类情况、军休机构办公用房情况、军休机构经费管理情况专门调研,在全面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积极与自治区住建厅进行对接协调,加快推进军休服务机构改造。目前,银川市已将市军休所纳入兴庆区住建局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现已完成改造规划设计,拟于2022年底前完成改造工程。二是积极与退役军人事务部军休司进行对接,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调剂使用离退休军转干部赠款结余资金的函〉的复函》,明确可以利用历年结余的专项资金统筹用于军休人员相关工作。三是与宁夏老年大学建立合作机制,让符合条件的军休干部入校学习,形成共建共享机制,促进军休人员老有所为、老有所学、学有所乐。截至目前,已经协调31名军休人员报名入学。
32.针对“民主生活会思想交锋不够。2018年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2019年主题教育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个别党组成员之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够,存在以提希望建议替代相互批评的问题”的问题。
根据自治区纪委、党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开好2020年度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通知》(宁组通字〔2020〕76号)、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印发〈2020年度地级市和区直部门(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宁组通〔2020〕80号)、自治区党委第四巡视组关于开好巡视专题民主生活会的要求,经请示自治区第三督导组同意,于2021年3月16日上午,将2020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与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合并召开。会前,认真研究制订《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2020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方案》和《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2020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计划表》,并及时报自治区第三督导组审定。会上,本着“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班子成员自我批评开门见山、直奔主题,相互批评真点问题、点真问题,既指出差距不足,又提出改进意见,达到了触动思想、解决问题、增进团结的目的。自治区第三督导组马玉岩组长点评讲话对我厅民主生活会准备情况和会议质量给予充分肯定。
33.针对“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不够到位。2019年5月,厅党组研究制定《党组工作规划》还依据2015年《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未能及时贯彻2019年4月《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的最新精神”的问题。
修订印发《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党组工作规则》,进一步规范和改进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党组工作,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更好地发挥党组领导作用,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有力确保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落到实处。
34.针对“党组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不够到位,2020年上半年支付军休中心项目建设工程款、工程决策审计费以及退役军人信息采集库建设项目尾款等275.19万元,未上本厅党组会议研究”的问题。
巡视期间,自治区党委第四巡视组提出自治区军休活动中心项目建设工程款、工程决算审计费建设项目尾款支付一事,我们本着立行立改的原则,于2020年11月27日第36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自治区军休活动中心项目建设工程款、工程决算审计费建设项目尾款275.19万元拨付事宜,并就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提出具体要求。在形成长效机制方面,一是完善“三重一大”议事决策机制,健全财务、人事、资金、项目内部管理制度,切实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应由厅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以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二是整合驻厅纪检监察组和机关纪委的力量,从工作程序和实际效果等方面切实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八)在“党建工作责任压的不够实”方面。
35.针对“厅机关党委督促指导所属党支部落实‘三强九严’要求不够。对支部党建工作重督导检查、轻整改问效,检查发现的问题多数浮于表面,发现深层次问题少”的问题。
一是坚持“月初下任务清单、每季度听取工作汇报”的督导落实机制,向各党支部下发了1—10月份党建任务清单,督促各党支部制定2021年党建工作计划、党风廉政建设计划、政治理论学习计划、主题党日活动计划等“四项计划”,组织各党支部严格按程序召开了组织生活会,推动“三强九严”工程持续深入落实。二是结合2020年度党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巡视反馈问题(党建)、平时督导检查情况,向各支部逐个下发了问题清单,提出了整改要求。三是制定2021年机关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要点及扣分标准,将整改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党建考核内容,加大了赋分权重。四是在2021年初开展的2020年度考核中实行党建考核先行,2021年度继续实行此项机制,党建考核不是“优秀”的支部书记,年度效能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36.针对“支部基础工作薄弱。2020年8月成立各支部,新任的党支部书记和党务干部普遍履职能力不强。所属11个支部中,一星级支部就有8个,占比73%,距离区直机关工委关于支部评星定级目标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党建与业务融合不够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的问题。
一是邀请区直机关工委第五督导组组长为全厅干部职工作了党务知识专题培训;选派2名支部书记参加区直机关工委组织的支部书记培训,提高履职能力。二是根据《区直机关党组织星级考评方案》,结合平时督查、年度考核、述职评议和综合测评,经机关党委会议研究,评定三星级党支部8个,1个四星级支部保持原星级;1个二星级支部晋升四星级支部、1个四星级支部晋升五星级支部。厅机关党委由一星级晋升为三星级。三是移交安置处党支部党建品牌入选区直机关工委“党建工作示范名录”,并被确定为党建品牌观摩点,结合观摩点打造,以点带面,整体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
37.针对“合力抓退役军人党员教育管理不够”的问题。
一是印发《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办法》,健全退役军人党组织关系转接和流动党员管理长效机制,推动组织部门、基层党组织、退役军人服务机构高效联动,确保让流动党员回归党组织怀抱,经常性参加理论学习和组织生活。二是指导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配合当地党组织做好辖区内退役军人党员的排查排查工作,确保将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党员纳入党组织有效管理,纠正前期统计失误造成的约2800名党员中,1858名流动党员误报为未纳入党组织管理的情况,并核实落实276名退役军人党员党组织关系。三是持续抓好退役军人党员组织关系转接与移交安置工作同步推进工作落实,明确规定当年退役的退役军人党员必须先转接党组织关系后,才能办理落户、社保等相关手续,有力确保了应转尽转、全面纳入。
(九)在“选人用人和干部队伍建设还存在薄弱环节”方面。
38.针对“选人用人程序、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
一是2019年研究2名干部任职事宜时未按规定逐一进行表决系记录问题,已于2019年底单位自查时发现,并在后续工作中予以规范。二是组织组工干部深入学习《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相关规定,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各环节档案材料,指定专人详实做好干部人事议题记录。三是补充完善3名干部档案中缺少的资料,开展全厅干部家庭成员信息采集更新工作,信息录入更新完成;对全厅干部人事档案正在进行“回头看”,建立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台账。
39.针对“干部能力素质与工作需要还有差距。厅机关干部来自不同部门领域,个人素质与能力参差不齐,大多数干部没有从事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经验,还不能很好地适应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需要”的问题。
一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拟任处级领导干部政治理论水平任职资格考试暨任前廉政法规资格考试办法》、《优秀年轻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办法》,多措并举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升干部职工能力素质,更好地适应退役军人工作需要。二是组织举办“强素质、提能力、推动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浙江大学专题培训班,帮助干部职工强化党性修养、拓宽视野思路,不断提升政治能力和专业能力。三是研究制定《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2021年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安排综合培训6项、业务培训11项,已落实10项。四是研究制订了《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2021年组织工作要点》,明确了重点任务。五是常态化开展干部网络培训,确保参学率、完成率、合格率。
40.针对“个别干部纪律意识还不够强,个人事项报告不实问题还有发生”的问题。
一是对瞒报漏报个人有关事项的干部进行梳理甄别,按照政策规定逐一作出具体处理。二是结合2020年度干部事项报告工作,举办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填报专题培训,邀请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相关负责同志进行辅导,印发易错漏错“47条”和《致领导干部家属的一份信》。三是对首次填报人员、年龄较大的同志进行“一对一”辅导,对信息录入过程中发现两名干部存在的规范性和逻辑性错误及时予以了纠正。
41.针对“干部担当作为需进一步增强。个别干部在工作中存在畏难情绪,思维相对固化、怕担责,缺乏责任担当、攻坚意识和开拓精神”的问题。
一是研究制定《突出政治标准加强干部考察实施办法(试行)》,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严把政治标准,确保干部在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全面过硬。二是修订完善《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改进了考核内容,完善了考核程序,细化了考核指标,将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工作作风、工作态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列入日常考核。三是深入贯彻《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方案》,对安排在退役军人社保接续、信访接待等岗位上表现突出的4名干部予以提拔、晋级。
(十)在“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整改长效机制不完善”方面。
42.针对“从检查厅党组主题教育检视的18个问题整改情况来看,整改长效机制不完善,其中4个问题整改还不够彻底”等问题。
制定印发《关于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的具体措施》,提出9个方面26条具体措施,健全完善了长效机制,对巡视指出整改不够彻底的4个问题和退役军人关心关注的问题开展“回头看”,推动问题整改全部见底到位。
三、以持之以恒的精神,不断巩固扩大巡视整改成果
(一)持续加强政治建设。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管党治党上体现更高标准、明确更严要求、采取更实举措。厅党组将扛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党内政治文化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权力运行,不断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二)持续抓好后续整改。坚持目标不变、尺度不松、力度不减,进一步细化实化整改措施,切实推动巡视反馈问题彻底整改、取得实效、形成长效。结合退役军人事务部信息化建设工作部署,提前谋划全区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持续抓好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扎实推动“四区建设”走稳走好第一步。稳步做好“十四五”开局起步,逐步推动全区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
(三)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立足标本兼治,坚持把问题整改落实与建立长效机制相衔接。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完善用权法规制度。加大“四风”整治,严抓经费审批、精文简会等基层反应强烈的突出问题,持续深入抓好作风建设。梳理完善现有制度,对实践检验行之有效、务实管用的长期坚持;对不适应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存在制度漏洞、效力不强的逐一修改完善,真正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良好局面。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厅反映。
联系电话:0951-3807015
邮政信箱: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福路205号宁夏回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电子邮箱:nxtyjrtbgs@163.com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党组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