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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优抚政策 全面保障待遇 贺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认真落实优抚对象调标政策

发布时间: 2021-09-18 来源: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提高优抚对象生活水平,做好抚恤优待工作,我局根据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的通知》要求,再次提高了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这是国家连续17年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优抚对象,特别是对国家作出过突出贡献的老复员军人的关心关爱。

根据要求,从2021年8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提标后,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200元,部分烈士子女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540元提高至59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650元提高至700元,参战参核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700元提高至750元,60岁农村籍退役士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元,达到每月50元。

此次优抚对象调标将惠及全县优抚对象785人,截至目前,已全部足额发放到位。通过向优抚对象发放生活补助,有力维护了优抚对象合法权益,解决了优抚对象生活困难的实际问题,增强了优抚对象的幸福感、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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