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等4部门联合印发《退役军人志愿服务工作实施细则》
近日,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文明办、民政厅、团委4部门联合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退役军人志愿服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退役军人志愿服务组织管理体系、志愿服务内容、工作保障措施等方面作出具体要求和工作安排,指导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以及广大退役军人着眼传承人民军队优良传统,发挥退役军人优势,推动退役军人志愿服务工作在乡村振兴、生态文明、基层治理等方面发挥作用,自觉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乡村全面振兴样板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
《实施细则》提出,逐步建立完善“自治区级指导,市级统筹、县(市、区)主抓,乡镇(街道)、村(社区)主做”的退役军人志愿服务工作机制,依托五级服务体系运行,积极响应国家需要,因地制宜开展服务,纳入各地志愿服务规划分级管理,努力构建“全域一体、一村(社区)一队伍、一地一特色”志愿服务工作格局,推动志愿服务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实施细则》明确,各级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伍要围绕国防教育、思想引导、文明创建、平安创建、环境保护、走访慰问、赛会服务、法律援助、心理抚慰、秩序维护、权益维护、就业创业、困难帮扶、应急救援、抢险救灾、疫情防控、便民服务以及其他社会公益领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鼓励为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失业人员等有困难需要帮助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特别是其中的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提供志愿服务。
《实施细则》要求,各地要建立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退役军人志愿服务管理保障机制。支持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积极培育退役军人特色志愿服务项目。引导各级各部门结合工作职责,在场所、资金、人才培养、项目开发、合作交流等领域,为退役军人志愿服务组织提供支持,形成多方参与、协作共进的良好局面。
目前,我区已组建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328支8492人,开展各类志愿服务1268场次,累计志愿服务时长4万小时。下一步,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将按照《实施细则》有关要求,指导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有序开展退役军人志愿服务工作,不断提升志愿服务质量和效果,动员激励广大退役军人志愿者开拓创新,以实际行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宁夏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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