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生成日期 | 2023-0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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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 解读单位 | 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
《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实施意见》
政策解读
近日,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和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充实中小学教师队伍力量,拓宽退役军人就业渠道,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结合全区退役军人工作实际,参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等23部门关于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若干措施》(宁退役军人规发〔2022〕1号)和《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加强全区“老兵政治指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借鉴兄弟省份的经验做法,联合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起草印发了《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5部分15条具体内容。
(一)深刻认识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重要意义。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有利于推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有益于改善中小学教师队伍学科结构和性别比例,有助于拓宽退役军人就业渠道,是推动新时代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做好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途径。
(二)加强退役军人教师人才培养。一是明确加分政策、合理确定专升本专业范围,鼓励退役军人报考师范类院校。二是通过免修公共课程获得学分、延长修业年限、扩大招生计划等,支持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深造。三是将教育教学能力专项培训纳入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供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范围。
(三)拓宽退役军人任教发展通道。一是按照自治区统一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加大中小学招聘退役军人力度。二是明确安置数量、落实就业创业优待政策,支持中小学安置退役军人就业。三是建立国防教育辅导员制度,扩大爱国主义和国防教育普及率,厚植青少年爱国情怀。四是放宽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安置退役军人年龄,延长退役军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
(四)促进退役军人教师职业发展。一是通过优秀骨干教师“传帮带”、提供施展才能舞台,加强退役军人教师在职培养。二是落实工作年限累计计算政策,全面客观评价退役军人教师贡献,体现激励导向。三是选树学校典型,挖掘退役军人教师先进事迹,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
(五)加强组织保障。一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定期会商,推动解决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鼓励民办学校先行先试、积极探索、提供经验。二是明确责任分工,退役军人事务、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工作。三是加强退役军人在教育培训过程中的经费保障。四是定期督导检查落实倾斜政策、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形成人才培养体系等工作。
本文件自2023年8月3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