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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评定管理试行办法》政策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生成日期 2021-05-28
来源 宁夏退役军人事务厅 解读单位 宁夏退役军人事务厅

现将《自治区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评定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解读如下:

一、出台《办法》的背景和意义

为引导广大退役军人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践,推进创业带动就业战略,全面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加快创建在全区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为退役军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开放式和规范化的创业服务平台及发展空间,更好地实现退役军人自身价值,根据《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规发〔2018〕1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 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联合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自治区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评定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办法》的框架结构

《办法》共十二条,其中1-5条从孵化基地的定位、创建形式、创建条件、服务功能等方面加以明确,6-9条对孵化基地的申报程序、申报内容,以及评定标准、奖补资金数额、日常管理、资格复审等内容作出规定。同时在第10条中对孵化基地已不具备孵化功能、予以撤销资格、收回标牌的具体情形做了规定和明确。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的组建方式

鼓励各地政府投资或社会共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众创空间等创业载体通过积极吸纳培树退役军人创业就业开展创建;也可由社会力量投资,利用商业设施、仓储设施、闲置地产、厂房等资源,开展以为退役军人提供就业创业服务为主的创业载体创建,更好地发挥孵化基地资源集聚和辐射引领作用,提升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质量。

(二)明确了自治区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应具备的条件

1.由政府或政府部门批准设立或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机构,相关证照齐全,无违法违规行为和未了结的重大法律、经济纠纷,正常运营在1年以上,发展前景良好。

2.水电暖、消防、通讯、网络等基础配套设施完善,符合安全、消防和卫生等基本条件。

3.有健全的人、财、物等相关管理制度,有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和办公场所。

4.创业孵化基地使用用途期限不少于3年,须产权清晰或租用合同明确,在使用期内不得变更用途。

5.用于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房屋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入驻退役军人创业实体不少于20户(以工商注册或社会组织民政登记日期为准),创业辐射带动退役军人就业不少于200人,对电子商务、文化创意、新兴产业技术研发应用等科技含量较高、特色鲜明的孵化基地可适当放宽条件。

6.创业实体的经营者(负责人)一般应为退役军人,经营者(负责人)不是退役军人的,合伙人里至少应有2名以上退役军人;创业实体安置退役军人就业人员应至少占到从业人员的50%,安置的退役军人就业人员一般应具有宁夏户籍,用人单位依法与其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按规定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7.有明确具体的孵化制度,孵化效果明显。入孵退役军人创业实体孵化成功率总体不低于60%,在孵化基地孵化的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入孵创业实体到期出孵率总体不低于95%。

(三)明确了自治区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应具备的服务功能:

1.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和基本办公条件;

2.协助创业者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银行开户等相关开业手续及事务代理;

3.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法律援助、政策咨询、投融资和信息服务;

4.协助创业者落实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培训补贴等扶持政策;对进入创业孵化基地的退役军人创业者,应给予适当租金及水电等费用减免。

(四)明确了自治区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的认定程序

自治区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按照申报、初审、考评、认定的程序进行。凡符合规定条件和功能的创业孵化基地均可向所在地级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申请。各地级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经初审报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由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会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申报的创业孵化基地进行综合考评,从中择优认定1-2家,由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以正式文件命名,授予“自治区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标志牌,并核拨一次性奖补资金50万元。对各市评定的市级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自治区从中择优3家每家给予20万元奖补。

(五)明确了自治区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的日常管理、资格复审等规定

自治区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采取动态管理机制,各地级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对所在地自治区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运营管理情况进行日常指导和年度工作考核;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评定挂牌的自治区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每三年组织复审一次。对不再符合创业孵化基地标准、条件或存在违规等情况的,将取消其孵化基地资格。


政策咨询电话:0951-3935564



相关文件:

关于印发《自治区级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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