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等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实施意见》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实施意见》,推出一系列新举措,持续拓宽退役军人就业渠道,充实中小学教师队伍力量。
《实施意见》提出,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有利于推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有益于改善中小学教师队伍学科结构和性别比例,有助于拓宽退役军人就业渠道,各地要在本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和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深化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推动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工作取得实效。
《实施意见》明确,通过加分照顾、合理确定专升本专业范围、免修公共课程获得学分、延长修业年限、扩大招生计划、专项培训等,鼓励退役军人报考师范类院校,支持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深造,提升退役军人教育教学能力;加大中小学招聘退役军人力度,支持中小学安置退役军人就业,安置计划人数超过10人的县、市(区),原则上每年至少拿出1个中小学行政或工勤岗位接收安置退役军人。建立国防教育辅导员制度,厚植青少年爱国情怀;放宽招聘安置年龄,延长退役军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实施优秀骨干教师“传帮带”、提供施展才能舞台,落实工作年限累计计算政策,选树学校典型,挖掘退役军人教师先进事迹,促进退役军人教师职业发展。
《实施意见》要求,各级退役军人事务、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定期会商,加强经费保障,定期督导检查,共同推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工作,并鼓励民办学校先行先试、积极探索、提供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