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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退役军人志愿服务标识(logo)和 志愿服务队品牌名称征集启事

发布时间: 2022-02-24 来源: 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为充分展示宁夏退役军人志愿者时代风采和良好形象,传承志愿服务精神,传播志愿服务理念,打造志愿服务品牌,引导广大退役军人“不忘当兵初心、永葆军人本色”,现面向社会征集具有宁夏特色的退役军人志愿服务标识(logo)和志愿服务队品牌名称,具体事项如下: 

一、征集目的

设置具有宁夏退役军人特色品牌名称和统一规范志愿者标识(logo),彰显宁夏退役军人志愿服务文化内涵,加大我区退役军人志愿服务建设力度,提高退役军人志愿服务公众知晓率、参与度和影响力,聚焦放大正能量,引领良好新风尚,突显“退伍不褪色、退役不退志”,为实现伟大中国梦、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以及建设美丽新宁夏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道德支撑。

二、征集内容

1.宁夏退役军人志愿服务标识(logo)设计图稿和文字说明。文字说明与标识(logo)设计紧密对应、相互映衬、完整统一,根据宁夏退役军人志愿服务的性质、特点,精确阐释标识(logo)设计理念、内涵,字数应控制在100字以内。

2.志愿服务队品牌名称和文字说明。文字说明要充分表达设计理念、名称意义和内涵,字数应控制在300字以内。

中文:宁夏退役军人志愿者。

英文:Ningxia Veterans Volunteer。

三、征集范围

本次征集活动面向宁夏全区公开进行,凡具有一定设计能力或相关设计经验的单位和个人均可参加投稿,欢迎热心、关心退役军人的社会各界人士,特别是广大退役军人踊跃投稿。

四、征集要求

1、体现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贯穿志愿服务“奉献、友爱、进步、互助”的精神,结合“退伍不褪色、退役不退志”“若有战、召必回”的退役军人特色。

2、富含“宁夏元素”,体现退役军人特色,创意独特、简洁明快、美观大方、寓意深刻,具有较强的创意性、识别性、独特性和可观赏性。

3、应征的志愿服务标识(logo)作品要包括标识设计图稿、作品设计的创意基础和理念说明两部分;应征的志愿服务队品牌名称作品主要包括品牌名称和名称创作理念及内涵说明两部分。

4、志愿服务标识(logo)和志愿服务队品牌名称可分别单独设计参与。

5、应征作品要适合在各种载体上推广,能够得到广大退役军人普遍认同。

五、征集时间

征集活动从2022年3月1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截止。(以邮戳投递、邮件发送、网络上传时间为准)

六、征集方式

志愿服务标识(logo)电子版、手绘作品均可,设计图稿横向、竖向均可。志愿服务队品牌名称电子版、手写体均可。

方式一:稿件邮寄

参与作品尺幅为A4标准大小,作品彩色、黑白各一份。电子版须为A4高分辨率彩色打印稿并附光盘(文件须大于3M,高质量BMP格式文件);在信封上注明“宁夏退役志愿者标识(logo)(或志愿服务队品牌名称)征集稿件”字样。

方式二:电子邮件

通过电子邮件投递的作品,要以RGB真色彩和BMP格式提交,作品须大于3M;邮件主题为“宁夏退役志愿者标识(logo)(或志愿服务队品牌名称)征集稿件”。

应征者应提供包括姓名(或单位)、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电子邮箱等在内的基本信息和身份证明复印件、《宁夏退役军人志愿服务标识(logo)征集作品登记表》或《宁夏志愿服务队品牌名称征集作品登记表》(以下合并简称《作品登记表》,内容附后),并签署《宁夏退役军人志愿服务标识和志愿服务队品牌名称征集活动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内容附后),并将《作品登记表》和《承诺书》连同征集作品一并提交至宁夏退役军人志愿服务标识和志愿服务队品牌征集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征者为个人或集体的,应由应征者本人或该集体所有成员签署《承诺书》;应征者为单位的,须加盖单位公章。《作品登记表》《承诺书》可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网站通知公告栏进行下载。

4、通信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福路205号,宁夏退役军人志愿服务标识和志愿服务队品牌征集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邮政编码:750002

联 系 人:惠  凯  梁金才

联系电话:0951-3309315    0951-3807024

电子邮件:nxtyjrbszj@163.com

七、评审奖励

1、初选。宁夏退役军人志愿服务标识和志愿服务队品牌征集推广工作领导小组邀请有关专家和志愿者代表,成立评审小组,对所有投稿的设计作品进行初审,服务标识和品牌名称各确定入围设计作品30件,转入网络投票环节。

2、网评。入围的设计作品在宁夏主流报刊、媒体上进行公示,并进行网络投票评比,经广泛征求意见后,各自单独选出10件候选作品,转入专家评选环节。

3、终审。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终审,最终确定宁夏退役军人志愿服务标识和志愿服务队品牌名称。

4、奖励。活动设志愿服务标识和志愿服务队品牌名称入围奖各10名。志愿服务标识入围奖奖励每件稿件人民币1000元,设采用奖1名,奖励人民币5000元;志愿服务队品牌名称入围奖奖励每件稿件人民币500元,设采用奖1名,奖励人民币2000元;所有获奖作品由宁夏回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颁发荣誉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八、征集声明

1、提交作品必须是未发表过的原创作品。所有投稿者必须是其作品的合法权利人,并对该作品的整体及组成部分均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投稿者提交的作品存在抄袭或其他侵权行为的,由投稿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与宁夏回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无关;

2、选中作品所有权知识产权归宁夏回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所有,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使用权、发布权、处分权并有权对对设计作品进行修改;

3、选用作品投稿者有义务配合宁夏回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对标识设计进行修改完善;

4、征集结果公布后,未采用的作品即可自行处理,本次征集活动的所有作品概不退回;

5、此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宁夏回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所有。

附件:1.宁夏退役志愿者标识(logo)征集作品登记表

      2.宁夏志愿服务队品牌名称征集作品登记表

      3.宁夏退役军人志愿服务标识(logo)和志愿服务队品牌名称征集活动承诺书

附件下载:附件.docx



宁夏退役志愿者标识(logo)征集作品登记表

姓名


性别


单位及职务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


logo平面图形(可附页)


创意文案说明(限300字)


备注:创作过程及其他背景材料可另附文字说明,字数不超过3000字,随同表格一并报送。



宁夏志愿服务队品牌名称征集作品登记表

姓名


性别


单位及职务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


品牌名称


创意文案说明(限300字)


备注:创作过程及其他背景材料可另附文字说明,字数不超过3000字,随同表格一并报送。


宁夏退役军人志愿服务标识(logo)和志愿服务队品牌名称

征  集  活  动  承  诺  书

作为宁夏退役军人志愿服务标识和志愿服务队品牌名称(以下称标识)的应征者(以下称承诺人),已经完全了解并同意《宁夏退役军人志愿服务标识(logo)和志愿服务队品牌名称征集启事》(以下称《征集启事》)的全部内容,愿意按照《征集启事》的要求参加标识征集活动,并自愿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和宁夏退役军人志愿服务标识和志愿服务队品牌征集推广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出以下承诺:

一、承诺人提交的应征作品是承诺人按照《征集启事》的要求独立创作完成的原创作品。

承诺人确认,应征作品不属于歪曲、篡改他人作品或者抄袭、剽窃他人作品而产生的作品,亦不属于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他人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

如应征作品属于前款规定的侵权作品,承诺人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行政、刑事等责任)。

二、在签署本承诺书之前,承诺人没有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发表过应征作品,亦没有许可任何人(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下同)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发表或者使用应征作品。

三、自签署本承诺书之日起,承诺人除向领导小组提交应征作品外,将不会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发表或者使用本应征作品,亦不会许可任何人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发表或者使用本应征作品。

四、承诺人确认应征作品是受领导小组委托而创作的,一旦入选,该作品的著作权归宁夏回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独家享有。承诺人充分认识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对应征作品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一切著作权(署名权除外),包括但不限于:

(一)发表权;(二)修改权;(三)保护作品完整权;(四)复制权;(五)发行权;(六)出租权;(七)展览权;(八)表演权;(九)放映权;(十)广播权;(十一)信息网络传播权;(十二)摄制权;(十三)改编权;(十四)翻译权;(十五)汇编权;(十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承诺人确认,宁夏回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有权以任何方式行使前款规定的各项著作权,亦有权许可他人行使或者全部/部分转让前款第(四)项至第(十六)项规定的权利。

五、承诺人同意宁夏回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在使用入选作品时,可以不指明该作品的名称和作者。

六、承诺人同意宁夏回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有权对入选作品作任何形式的修改而无须征得承诺人的同意。

七、承诺人同意,宁夏回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有权以任何形式永久使用入选作品,未经宁夏回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同意,包括承诺人在内的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本应征作品。

八、承诺人确认,宁夏回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以任何形式使用应征作品而产生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归宁夏回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所有。

九、承诺人确认,宁夏回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除支付本次征集活动的获奖作品奖金外,将不再向承诺人支付任何报酬和费用。

十、承诺人同意,承诺人向领导小组提交的应征作品将不退稿,包括承诺人被领导小组取消应征资格的情况下。

十一、承诺人同意,宁夏退役军人志愿服务标识(logo)和志愿服务队品牌名称征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征集启事》、本承诺书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二、承诺人保证,在任何情况下,承诺人都不会撤销本承诺书。

十三、本承诺书自承诺人签章(签名或者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后生效。

承诺人应征作品名称:                 

承诺人签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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