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工作职责

(一)认真执行党中央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烈士褒扬条例》等法律法规,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二)拟订自治区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全区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

)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工作做好退役军人党员教育管理权益维护帮扶救助矛盾化解工作。

(四)负责计划分配军转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区直部门(单位)、中央驻宁单位、大型企业计划安置和计划外选调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

(五)制订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和教育培训,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待遇保障工作

(六)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工作

(七)负责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

(八)完成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