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管理利用暂行办法》意见建议情况的说明
发布时间:
2022-05-13
来源:
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2年1月,我厅起草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管理利用暂行办法》,经向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档案局)、组织部,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宁夏军区动员局、政治工作局,各市、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等40余个部门书面征求意见,共收集到党委办公厅、组织部、银川市退役军人局3个单位意见建议13条,采纳10条,未采纳的3条逐条与相关单位沟通并达成一致。最终于2022年4月26日,正式印发了《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等 7 部门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管理利用暂行办法 〉 的通知》(宁退役军人发〔2022〕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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