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宁夏回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登录个人中心

当前位置:首页>服务 > 教育培训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2021-10-28 来源: 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为全面贯彻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全国高职院校扩招 100 万人”战略部署,依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扩招对象

应、往届普通高中、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下同)毕业生以及具有宁夏户籍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高素质)农民等群体。加大残疾学员培养力度,通过与现有独立设置的特殊教育机构合作等方式,让更多残疾人接受适合的高等职业教育。

二、招生专业

招生院校按照“社会急需、适合成人、易于就业”的原则,发挥本校相关骨干专业优势资源,遴选设置有良好就业前景的招生专业,优先考虑护理、家政、养老、全域旅游、健康服务、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在当地就业市场需求量大的专业。

同一地区同一专业的招生原则上安排在同一所高职院校。学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三、考生报名

报名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每年6月份和10月份。各高校也可根据考生实际情况,向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提出申请,灵活安排考生报名时间。考生登录宁夏教育考试院高职院校扩招报名网(http://61.133.219.10:7011)报名。所报考高校进行现场或电话确认。10月份以前录取的新生,可在本年度秋季入学;10月份以后录取的新生,可在下一年度春季入学。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会同公安部门负责审核考生的户籍、学籍信息;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退役军人宣传动员,审核退役军人身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宣传动员及身份界定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新型职业(高素质)农民宣传动员及身份界定工作。

四、考试形式

普通高中和中职毕业生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面试”考试方式,依据成绩录取。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高素质)农民免予参加文化基础测试,参加由高校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面试,依据面试成绩录取。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和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由高校免试录取。对于取得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报考相关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鼓励高校通过联合考试或成绩互认等方式,减轻考生考试负担。前期已在其他考试中被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高职扩招专项考试。高校须根据技术技能专业人才要求,结合不同群体考生特点自主确定具体考试(测试)要求和招生章程,并向社会公布。考生根据各招生院校招生章程参加考试(测试)。

五、招生计划

高职扩招计划作为增量计划,安排在有关高校年度高职招生计划中,并实行动态管理。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根据补报名情况及自治区教育厅下达各高校高职招生计划录取情况作动态调整,将生源缺乏、不能完成招生任务的高校招生计划调增到生源充足的高校。

六、招生录取

招生院校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连同考生成绩,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并公布录取名单,按时限完成学籍注册工作。高校具体负责,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监督管理。

七、教学安排

坚持分类管理,建立健全灵活多元的教育教学模式。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格,结合扩招人员实际,建立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并行、可选择并可相互转换的灵活学制。实行弹性学制和弹性学期制,单独制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鼓励高校开展学分制改革试点。各高校人才培养方案应明确培养模式、具体学制、教学课时、毕业学分、课程设置、教学计划、授课形式、考核方式、资源配备和毕业条件等内容。课程体系应包括专业核心课程、综合素质课程和实践技能课程等。实行单独编班(选课)、单独教学、单独考核。考核(考试、考察等)内容应侧重扩招学员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综合技能的操作。积极开展“1+X”证书试点,鼓励扩招学员取得多种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依托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宁夏广播电视大学)学习成果认证宁夏分中心,建立高职扩招人群个人学习账号和学习成果积累资源库。探索通过水平测试等方式进行学历教育学分认定,对取得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职扩招人员,支持其根据证书等级和类别免修部分课程,在完成规定内容学习后依法依规取得学历证书。

八、学籍管理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扩招人员特点,各高校有针对性地制定扩招学员管理办法,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扩招学员教育管理各项工作。扩招学员应当按照学校规定办理学籍注册手续;不能按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手续,保留学籍可延长至8年。按照教学和毕业标准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由学校及时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并颁发相应的专科毕业证书。

九、组织保障

各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及高校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政策解读和宣传动员,鼓励积极报名。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每年要开展对此项工作的专项督导。

统筹中央和自治区资金,加大对高职院校扩招的支持力度,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生均拨款制度、奖助学金提标扩面政策等,加强公办高职院校办学条件薄弱环节的改造力度,积极探索和推行政府购买高职教育服务。完善和落实相关奖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退役军人学费资助按高职院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 8000 元,超出部分自行负担;按规定给予退役军人学生助学金资助,其他奖助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高素质)农民被录取到高职院校,按照现行规定享受资助政策。

推进形成“政府统筹、多方参与”的高职扩招工作格局,各相关部门合力构建高职扩招数据共用、政策互通、资金互补和资源共享制度。各高职院校要牵头建立跨行业、跨区域、跨层级的职业教育联盟,共享共用基础设施设备、师资力量、课程资源和实训基地,方便扩招人员就近学习和实习实训。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页